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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标税控收款机初始化事项

国标税控收款机初始化事项

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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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F/2010-37205公开责任部门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信息名称国标税控收款机初始化事项
生成日期2010年11月19日 00:00公开日期2010年11月19日 00:00
关键词国标税控收款机初始化事项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文号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国标税控收款机初始化事项
信息有效性所属目录规范性文件
备注
附件

国标税控收款机初始化事项

生成日期:2010年11月19日 00:00 公开日期:2010年11月19日 00:00 信息有效性:

一、文件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国标税控收款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 2007 〕 274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 2008 〕 64 号)二、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条件)购买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进行国标发票核定后的纳税人(二)时限无三、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二)提交资料

  1. 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的 《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 一式四份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四、服务部门国标税控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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